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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建设工程中,天晴公司(化名)为楼盘安装木门后拿不到工程尾款,将发包方大力公司(化名)诉至法院,大力公司认为安装存在质量问题且天晴公司未履行质保维修义务,故反诉要求天晴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维修费损失。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决大力公司支付工程尾款,并对大力公司诉讼中伪造维修费支出相关证据的行为罚款10万元。项目完成后,发包公司拒付尾款并伪造维修费证据反诉2023年3月,天晴公司承接某楼盘木门安装工程,安装完成交付业主后,大力公司拖欠12万余元工程尾款未给付,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尾款。大力公司代理人表示不同意天晴公司的诉讼请求欧亿体育app手机版,其认为天晴公司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其被行政机关处罚,且天晴公司拒绝履行质保维修义务的行为给大力公司造成损失,故要求天晴公司支付违约金13万余元和维修费10万元。天晴公司代理人表示,案涉木门安装不存在质量问题,大力公司已对尾款12万余元的金额进行了确认,大力公司未按时付款违约在先,其才会停止维修。本案主张的尾款金额不包含质保金,其对质保金不再主张,同时大力公司提交的有关维修费的证据是伪造的,维修单价过高,不符合市场价和行业惯例。大力公司为证明其维修费损失向法庭提交了其与案外人杨某签订的维修合同、维修结算单和付款凭证,显示大力公司依据维修合同和结算单向杨某支付维修费9万余元。但在法院核实上述证据原件的过程中发现,这些证据可能都是大力公司为了应对诉讼伪造的。后法院依职权调取了大力公司的银行流水并传唤杨某到庭,查实维修合同和结算单是大力公司为应对诉讼要求杨某配合签订的,大力公司向杨某支付的9万余元维修费又通过大力公司员工的账户最终回到大力公司账户上。法院:驳回发包公司反诉请求并罚款法院认为,综合案件证据情况,大力公司已通过微信方式对工程尾款金额进行确认,大力公司未依约履行在先的付款义务,天晴公司拒绝履行售后维修义务于法有据,因天晴公司未履行质保维修义务所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等损失与合同约定质保金金额相当,现天晴公司要求大力公司支付工程尾款12万余元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依法判决大力公司向天晴公司支付工程尾款12万余元,驳回大力公司全部反诉请求。同时,大力公司与杨某签订虚假的维修合同、维修结算单并进行走账属于在民事诉讼中伪造重要证据、企图隐瞒事实真相的情形,该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妨害诉讼秩序,对其行为应予处罚,法院依法出具处罚决定书对大力公司罚款10万元。一审判决已生效,大力公司已主动履行判决并缴纳罚款。法官: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等行为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法官表示,本案是一起较为常见和典型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天晴公司依据《承揽合同》要求被告大力公司支付欠付工程尾款,但大力公司以天晴公司存在安装质量问题和未履行质保维修义务作为抗辩,同时反诉要求天晴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维修费损失。本案中,大力公司主张维修费损失所依据的证据系其伪造,该行为属于单方实施的虚假诉讼,其目的是捏造事实、蒙蔽法院,骗取法院生效裁判谋取非法利益,从而损害对方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大力公司为证明维修费损失与案外人签订虚假维修合同、维修结算单并安排走账的行为,属于伪造重要证据、企图隐瞒事实真相的情形,该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妨害诉讼秩序,故本院对其行为进行处罚。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的行为,增加了法院甄别证据真实性和认定案件事实的难度,严重扰乱司法秩序、破坏司法公正、有损司法权威。良好的诉讼生态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诚信诉讼适用于所有的诉讼参与人,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中,动歪脑筋,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的行为不仅可能面临处罚,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本案在综合考虑诉讼参与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诉讼标的额等各个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罚款金额,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给予制裁,在规制不诚信诉讼行为的同时,也有利于防止诉讼权利被滥用、司法资源被浪费,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同时,本案的审理也体现了法院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不断追求。“好的营商环境首先是讲诚实、守信用”,大力公司作为民营企业应当诚信经营,对于诚信经营的企业法律会坚决保护,而对于不诚信经营的企业法律绝不手软。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编辑 杨海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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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日报》报道,江苏省委书记信长星在会上指出,当前,国产大飞机规模化、系列化发展稳步推进。江苏高校院所和企业能够参与技术研发、产品配套、产业培育,我们深感自豪,也肩负着更大责任。航空工业产业链长、辐射面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领域。我们将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实施创新驱动、强链补链,引导各类高校院所和企业抓住机遇、加强合作,高水平打造航空产业集群,助力国产大飞机飞出创新发展的新高度。希望中国商飞加大在苏投资布局,带动更多高校院所、企业协同发展,更好服务国家大局。
“我们将以华东区域推进办公室落户南京为新的契机,深化央地合作,全力支撑保障大飞机规模化量产进程。”江苏省工信厅副厅长张星表示,下一步,将协同开展技术创新,提升江苏大飞机关键系统研发试验能力,共同推进国产大飞机机载系统等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突破;加快推进产业合作,扩大商飞在江苏供应商数量;深化国产飞机推广,大力发展飞行培训、飞机维修、航材备件、航空租赁等航空服务业态,进一步扩大航空市场规模。
在当天的会议上,中国商飞介绍大飞机产业链供应链促进机制及供应商入册条件要求,中航工业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航天海鹰(镇江)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等介绍其生产制造相关采购需求,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合信自动化有限公司等介绍产品、技术及配套服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院校介绍航空技术研发情况。37家企业、单位签署19项合作项目。
作为全国重要的航空航天产业基地,江苏初步形成从航空新材料、关键部件到航空发动机、航电系统、机电系统,再到通用航空整机以及配套精密制造、运营服务装备等环节较为完整的航空产业配套体系。在“两机”(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关键件制造、大飞机配套、航空新材料等多个细分领域,均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现有航空航天产业企业超过400家,产业规模超过1000亿元,位居全国前列。
其中,南京、苏州、无锡、镇江等地已形成航空产业集聚发展态势——南京具备较强的整机及关键零部件科研和生产能力,成为江苏航空产业重要的创新策源地。苏州积极对接上海大飞机产业,与中国商飞开展战略合作,集聚了一批国际知名企业和研发平台。无锡大力发展航空发动机零部件产业,在材料研制、叶片生产、盘轴加工、控制系统等领域成为重要配套生产基地。镇江是国家级航空产业示范基地,在高温合金研制、关键结构件制备等方面具有较强实力。
企业发展方面,中航动力、中航高科、航天晨光等3家企业入选中国机械500强。派克新材、图南合金、无锡航亚、江苏隆达成功上市。据《新华日报》报道,机载系统领域,中航工业雷华电子牵头研制C919综合监视系统、南京金城机电牵头研制C919燃油、液压和空气管理三大系统,均填补国内空白。部件领域,航天海鹰公司承担了C919后机身前段、后段、副翼、垂尾等工作包,占所有复材部件份额40%以上,江苏天鸟承担C919碳刹车预制件研制。设计软件领域,千机智能开发的商业化航空发动机关键部件加工软件,打破国外垄断。
江苏的雄心还不止于此。去年4月,该省印发《航空航天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到2025年,全省航空航天产业产值超过1500亿元,新增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50家以上,新增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10个以上,全省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航空航天产业基地达到10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