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网红”医生为什么感觉“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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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汽车租赁公司(下称“租赁公司”)将挂靠在公司名下的一辆小轿车租给他人使用,租车司机在驾驶中因操作不慎,车辆坠入河中,3名乘车人在事故中丧生。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2014年第二次修正版)相关规定,对租赁公司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租赁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均未获得支持,于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事故发生后,由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多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本次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认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史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实际操作能力不足,临危处置措施不当;间接原因是租赁公司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强化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对公司车辆(含挂靠车辆)未有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同时,其他单位和部门也应承担相应的间接责任。某市政府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同意该报告对事故经过、原因、性质的认定。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已获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的规定,于2020年9月对租赁公司作出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因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对事故单位的行政处罚作出明确规定,对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单位的行政处罚应当适用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及判断。租赁公司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问题,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安全生产法第109条“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租赁公司作出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且应急管理部门在作出决定前向租赁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听证会通知书,程序合法。2021年7月,法院作出行政判决,驳回租赁公司的诉讼请求。
租赁公司不服,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认为,市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了批复,上诉人对该批复未提出异议。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2条第二款“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威九国际1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案涉批复,履行了相关程序,作出本案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2021年11月,某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调取了行政机关处罚卷宗、法院审判卷宗,对全案进行了审查。检察官经调查发现,租赁公司在租车前对史某的驾驶证、身份证等准驾资格进行了审查,双方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在合同中对租赁人安全使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发生事故后威九国际18,经司法鉴定,案涉车辆未被发现存在转向、制动等故障。
“行政处罚认定的违法事实也不准确,应急管理部门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的违法事实包含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有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等。但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租赁公司非道路运输企业,且从业人员未超过100人,只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可,无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办检察官认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汽车租赁公司如何管理出租的汽车设置义务性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在处罚依据中也未列明认定该公司未有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的法律依据。
本案适用安全生产法第109条进行行政处罚,还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应急管理部门认为,租赁公司存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等问题,但该问题仅是违反安全生产法第94条的规定,且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史某超速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实际操作能力不足,临危处置措施不当。因此,对于租赁公司不能按照安全生产法第109条进行行政处罚,只能按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贵州省检察院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安全生产法第109条规定的目的是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处罚,真正起到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第三方原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没有责任,就不应当依据本条规定予以处罚。租赁公司对案涉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其被作为道路运输企业认定承担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威九国际18,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09条对公司进行处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该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理由充分。
同时,针对二审法院认定租赁公司未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提出异议的问题,检察官经调查后认为,案涉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作出后,相关行政机关并未及时送达该公司,也未告知其对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享有的权利及义务,该公司客观上并不能就批复提出异议。同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提出异议是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该公司是否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提出异议,并不影响本案诉讼。
就本案来看,租赁公司仅出租汽车给驾驶人史某使用,史某具有符合要求的准驾资质。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超速驾驶,认定史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退一步讲,即便租赁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于案涉事故的“间接原因”,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违法事实应为安全生产法第94条所规定的内容,也不应按照该法第109条予以处罚。此外,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未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义务不是发生交通事故直接原因的,安监部门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条对相关运输企业实施行政处罚不妥”的答复要旨,此案也不应适用安全生产法第109条对租赁公司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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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琪啦”自称,2021年7月在小红书官方邀请下正式开始带货,并多次发布前往小红书公司总部交流学习的视频。她的直播间经常进入小红书实时“买手榜”“美食榜”前三。“作为一名小红书的头部主播,我不仅仅是带货,更是为所有的姐妹负责。”她在一场网络红人分享大会上演讲时说道。
在11日当晚的直播中,“麦琪啦”上架了国内外多款宣称有医疗保健作用的产品,并称部分是“独家售卖”、“新品首发”,并通过话术暗示这些产品可治疗疾病,甚至肿瘤。比如暗示能消除全身多发囊肿结节并有效防止复发,甚至可治恶性肿瘤的“PPC(多元不饱和磷脂胆碱)散结因子复合片”;可治疗良恶性肿瘤、尿毒症、脑梗等任何血瘀问题所导致的疾病,乃至急性中毒的“龙血树叶粉”;可治疗白内障、青光眼、飞蚊症,还能去除眼袋的“双波段游离叶黄素胶囊”等。
“麦琪啦”当场咀嚼服用了一粒,声称这款是“美国联合制药”旗下的专利产品,在美国等全球多地流行。“王院长”则接连展示了多份“权威”文件截图。她先展示所谓美国《纽约时报》的新闻网页截图,称这款PPC散结因子,是美国解决息肉、囊肿等各种问题的“官方解决方案”,能够穿透细胞膜,靶向识别全身上下各种结节、息肉、囊肿和肌瘤,“溶解”后排出体外,并可以有效防止复发。
紧接着,“王院长”展示了所谓美国《棕榈滩邮报 (The Palm Beach Post)》的新闻页面截图,称欧洲健康协会主席劳文斯曾在节目中分享这款产品。她还展示带有“世界卫生组织”LOGO的页面截图和带有“美国药典委员会(United States Pharmacopeial Convention,简称USP)”LOGO及盖戳的文件截图,称研究表明,PPC散结因子是纯天然植物提取,无依赖和副作用。
产品页面显示,这款“散结因子”已累计售出近百件。 “麦琪啦”建议尽量多买多囤。她称威九国际18,拥有这款产品,就掌握了直播间的话语权,“因为你有,别人没有,这是硬通货”。“王院长”附和道威九国际18,“今天有一个东西能帮你把身上的疙疙瘩瘩这些玩意儿通过不动刀的方式弄掉,你就不要说八百多,就是八千你们是不是也愿意买?动个刀是不是也得花大几千块钱?而且受罪,你还有恢复期。”至于服用剂量,“王院长”表示不挑时段,成年人每天一至两粒,儿童一粒,直接嚼着吃或用温水吞服。“一定要坚持,基本上吃一两个月的时间,身体就会有明显的变化。”
该产品的中文标签显示,这是一款“压片糖果”,即为普通食品,仅适用于成人。出口商为“美国联谊益达营养保健有限公司”(American Union Yida Nutrition Health Company Limited,音译,以下简称Unionyidahealth),国内经销商为“云创优品(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记者在多个搜索引擎平台、全球购物网站上没有找到上述产品,关于Unionyidahealth的信息鲜少。其官网的产品页面上,展示了该公司旗下其他品牌的几款天然营养补充剂产品,但没有上述产品。官网上也没有任何有关该公司、生产工厂的资料介绍和实景照片。记者注意到,该公司注册地为科罗拉多州。负责监管州内注册公司的科罗拉多州州务卿办公室网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公司注册人名为“HUANG PING”。
记者未能查到其官方网站,但加利福尼亚州州务卿办公室(California Secretary of State)网站显示,霍普金斯自然生命医学实验室只是一家公司,注册于2022年5月。2023年10月的最新存档记录显示,目前该公司的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和秘书均由Wan Guoping一人担任,无其他员工记录。多个全球购物网站上,也无该产品出售。
至于价格,“麦琪啦”称,此前老版本售价是3888元6盒,而这次的升级款,4盒只要1999元,且数量有限,“玩一下,最后一次” 。商品页面显示,产品一上架已售出14件。“王院长”直呼这个价格“破”太狠。她介绍,该产品每盒有30瓶,除孕妇、3 岁以下婴幼儿之外都可服用,温水冲服,每天一至三瓶。情况严重的,如脑梗患者,可每天服用3瓶。“不希望有任何肿跟瘤,跟我有任何关系的话,你就去管它就完事了。”“老粉一定要去买。”“麦琪啦”的男助理还在一旁补充称,把这个产品送给得了严重疾病的亲戚朋友,对方“一定会感恩你。而且你帮助人,也就是在给自己积德”。
“非处方中药材相对安全,但也不能随意服用。”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治研究与创新转化中心主任邓勇向澎湃新闻强调,很多中药材都有一定的毒性或者偏性,不同中药材之间也可能会发生相互作用。如果长期、大量或不合理地服用,可能会对人体的脏腑功能产生损害,甚至加重病情。应该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根据个人的体质、病情等合理使用。
“王院长Health”的账户店铺共有200多条商品评论。记者浏览发现,“麦琪啦”直播间此前曾售卖“脑肽”、“GLP-1(胰高血糖素样肽-1)”、玄米发酵脂多糖”、YouZycon多种微生物矿物质泡腾片等多种膳食补充剂、保健食品等。在过往直播时,“麦琪啦”提到,她还曾卖过“不老药NMN”——此类产品在我国不能作为药品、食品生产和经营。
而经常抽奖送礼物、把粉丝引入更为隐蔽的微信群互相“种草”,分享心得,是“麦琪啦”提高粉丝黏度,进一步“养粉”变现的方式之一。她在朋友圈里,发布不少减肥、保健类产品的粉丝反馈截图。截至目前,“麦琪啦”至少建立了25个微信粉丝群。11月上旬,澎湃新闻凭购买记录加群后观察发现,“麦琪啦”会不时转发其他群友反馈的产品效果截图,也有群友“晒”出自己收到的产品或礼物。
2024年10月15日,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研究会等联合发布《“三品一械”直播带货消费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共采集了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有关“三品一械”直播带货消费舆情资讯共26542条,涉及舆情最多的为“药品”(45.94%),其次为“保健食品”(34.01%)。 “直播宣传”问题舆情相对比较突出,尤其是食品冒充保健品或药品违规宣传功效等问题比较普遍。其中,“虚假宣传”问题舆情数据高达30.50%,“在所有问题中最为突出”。
“头部主播一旦翻车,社会影响广泛并且性质恶劣,平台应重点将其纳入监管。”就前述调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音江向澎湃新闻指出,目前,“跨境零售进口”模式越发普遍,但因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让不少带货主播“钻了空子”。而头部主播拥有巨额流量、影响力和粉丝数,在行业内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原本更应该主动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开展带货活动,不能故意钻法律制度的空子,更不能通过虚假夸大或误导性宣传,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平台发现头部主播存在违法违规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限流下架、向有关部门报告,甚至封号等措施。监管部门一旦查实,应当依法从严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