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吴淋姝)10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实际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案例,在此情形下,当个人无法还款,出借人能否要求公司承担责任?海淀法院以案释法。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ng28南宫国际,李一在某公司担任总经理,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10月,因某公司经营遇到困难,资金周转不开,李一经人介绍向卢倩借款,并以个人名义向卢倩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借期3个月,还款期限为2021年1月,利息为每月2%。 卢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某公司的对公账户分三次进行转账,合计35万元。2020年11月、12月ng28南宫国际,李一如期向卢倩支付了第一期及第二期利息,合计14000元。到了2021年1月,李一未向卢倩偿还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卢倩多次催要,李一及某公司均拒不还款。后卢倩向法院起诉,要求李一及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 庭审中,某公司辩称,卢倩要求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李一是本案的还款主体ng28南宫国际,某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李一在借款当日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卢倩所提供的款项系以转账方式支付至某公司账户,某公司对李一相应借款(35万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对于借款利息ng28南宫国际,双方约定期限内月利率为2%,因此,卢倩要求李一按照法定利率上限标准支付上述借款的逾期还款利息,具有事实依据。 法院最终判决,李一和某公司共同偿还卢倩借款本金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文中人物为化名)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联系我们
-应用内反馈:「我」-「右上角菜单」-「设置」-「反馈与帮助」
客户24小时在线服务
准格尔旗委编办以“加法效应”强化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在哪下载安装?人民网评:叩问太空,再立新功好用吗?
作者: 潘良中 2024年10月31日 15:13793.66MB
查看975.55MB
查看78.4MB
查看374.41MB
查看
网友评论更多
801赫连维真r
内地与香港联合查处一起组织人员偷渡香港案 201名违法犯罪人员落网🕧❇
2024/10/31 推荐
187****3251 回复 184****62:警力下沉社区 服务贴近群众🔟来自福州
187****3585 回复 184****6188:你问我答看两会 | “议案”和“提案”有什么区别?🐵来自濮阳
157****666:按最下面的历史版本🧞➑来自仙桃
6743单于琼琪249
《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正式印发😚👶
2024/10/30 推荐
永久VIP:邮银协同赋能特色产业绘就乡村振兴新画卷😑来自章丘
158****322:【理响中国】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形象建构的多维进路🤗来自乌鲁木齐
158****1101 回复 666🎌:沃尔沃汽车开启“AED道路使者联盟 2.0”行动计划❜来自普宁
293万中枝ry
突传噩耗!前央视知名主持人去世,年仅46岁!出生在黑龙江…🔧♲
2024/10/29 不推荐
耿聪文vm:2024年亚太机器人世界杯青岛国际邀请赛举行🌀
186****4471 回复 159****798:没人能在盘发这块打败刘亦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