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吴淋姝)10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实际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案例,在此情形下,当个人无法还款,出借人能否要求公司承担责任?海淀法院以案释法。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李一在某公司担任总经理,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10月,因某公司经营遇到困难,资金周转不开,李一经人介绍向卢倩借款,并以个人名义向卢倩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借期3个月,还款期限为2021年1月,利息为每月2%。 卢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某公司的对公账户分三次进行转账,合计35万元。2020年11月、12月,李一如期向卢倩支付了第一期及第二期利息,合计14000元。到了2021年1月,李一未向卢倩偿还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卢倩多次催要金沙js93252,李一及某公司均拒不还款。后卢倩向法院起诉,要求李一及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 庭审中,某公司辩称,卢倩要求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李一是本案的还款主体,某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李一在借款当日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卢倩所提供的款项系以转账方式支付至某公司账户,某公司对李一相应借款(35万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对于借款利息,双方约定期限内月利率为2%,因此,卢倩要求李一按照法定利率上限标准支付上述借款的逾期还款利息,具有事实依据。 法院最终判决,李一和某公司共同偿还卢倩借款本金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文中人物为化名)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联系我们
-应用内反馈:「我」-「右上角菜单」-「设置」-「反馈与帮助」
客户24小时在线服务
习近平会见出席全国人大加入各国议会联盟40周年纪念活动暨发展中国家议员研讨班外方议会领导人在哪下载安装?印尼最高法前官员涉贪腐被捕,家中查获1万亿现金和51公斤黄金好用吗?
作者: 吕冠艺 2024年10月31日 15:20571.98MB
查看688.63MB
查看76.9MB
查看445.51MB
查看
网友评论更多
936屈媛健g
新疆塔县:冰川美景醉游人🎫🚶
2024/10/31 推荐
187****7407 回复 184****6811:畅其路、通其脉,“添砖加瓦”拼经济!更多新兴领域企业踏上腾飞之路🔅来自晋中
187****6751 回复 184****2738:“烧伤妈妈”在ICU度过生日🤪来自南充
157****6195:按最下面的历史版本🐺🤖来自吉首
2307连强彩493
外交部:中方坚决反对美台军事联系🙍🏚
2024/10/30 推荐
永久VIP:中越之间第50个航班开通☘来自北京
158****3028:今日辟谣(2024年9月27日)🏰来自东营
158****2691 回复 666☰:10月29日新股提示:聚星科技今日申购 拉普拉斯等今日上市🎹来自南充
443谭翠桂nn
#279 理解他人的感受,共情他人的感受,对他人的感受始终保持好奇心。🐗🈯
2024/10/29 不推荐
孔萱罡ep:东直门商圈北部,南馆公园打开部分围墙变全龄友好公园⏲
186****1251 回复 159****7686:新动能蓄势聚力,支撑经济转型升级🤧